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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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3:21
法律分析:抬头是个人,认为是个人消费,与公司无关,只能是方便维护自己权利的保障,不能作为公司报销用. 因公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等*可以是抬头写个人的.具体报销情况,请以公司规定和财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提供的*抬头须为公司全称,个人名义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