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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贷款合同没有注明利息的收取方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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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2:02

这个合同肯定是有问题的,哪有借钱时就一次性还所有的利息。你这个就像是一个人借给别人10万,但是只给了9万,说另一万是利息一样。在法律和实践上,会被认定为借款金额就为9万。你这相当于你贷款金额就为另外的50%。另外第二点,这个合同应当是对方给的吧,而且对方应该是经常使用这种合同,这个在法律上叫格式合同,这类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是先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如果有两种以上的理解,那么按照不利于提供方一方的理解。另外对于这类合同提供方是有说明的义务的,对方也没有尽到说明义务。
然后为什么你签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而不是车辆贷款合同?融资租赁是指你指定某个东西,融资公司出资购买,然后约定一定年限内出租给你,定期收取租金,到了年限后,所有权才全部归属于你。这个不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啊!只会涉及到租金的问题。追问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也不懂,然后就签订了,我只知道贷款买车,不懂什么叫融资租赁
合同确实叫融资租赁合同,我是在瓜子二手车买的车,请问现在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2:03

我是在优信二手车买的,遇到的情况和你一样,内部人员跟我明说了,这种金融方案叫利息前置,承诺的首付但却从首付里扣除所有利息,导致贷款额超高,从而利息变高,我只知道利息前置是不合法的,但却没地方维权,请问你维权怎么样了?可以交流下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2:03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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