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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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1:22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数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12个月内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