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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请求对商标异议复审可以找代理办理。
找代理公司应该找商标代理公司一定要找有大量成功注册商标下证的公司,特别是国外商标,国外商标注册复杂,流程较久,目前商标代理公司鱼目混珠,有些成立不久的公司拿着别的公司的成功案件说成是自己公司代理的案件,欺骗商标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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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好。
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异议被商标局裁定后,并非意味着该商标已被定性,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的裁定不申请复审,裁定才生效。如果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裁定,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旦受理了商标异议复审的申请,则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就不能生效,而转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定。
总之,法律已经赋予了当事人充分而公平的机会,通过商标异议复审的程序,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异议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33条、第34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被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双方当事人之一(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2.申请的时限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双方在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异议复审。
3.申请异议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
(2)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3)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填写。
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商标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4)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印章的《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商标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人民*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是我国商标法首次在商标异议裁定程序中引入司法审查程序,其意义在于维护当事人诉权,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实施司法监督,完善商标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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