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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会受到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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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银行提起诉讼后,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对银行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则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同等的债务清偿责任,也就是说,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而不以债务人是否有清偿能力为前提条件。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你“ 听别人说 到期还款 半年后 (如果银行不提起诉讼和仲裁)会自动撤消担保责任”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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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是有期和无期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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