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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属于附条件赠与,如果夫妻已经结婚登记,说明赠与条件具备,赠与完成,彩礼归接收方所有,所以在离婚时通常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属于下面几种法定情况之一的,彩礼可以予以返还:
第一,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作为附条件赠与,没有生效,彩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给付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第二,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在事实上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如果彩礼是在婚前给付,并且给付彩礼造成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同样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