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4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7:21
152 鸿运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0617 是太平洋人寿的一款分红型保险,1515 包含生存给付,身故保障。以下是具体条款的摘录: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我们每2 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我们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在未满18 周岁时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内,我们向您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但是相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相比就会差距很多了,请看下面的相关条款和对自身的利益比对。
其中包含: 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包含重大疾病,普通意外,公共交通意外,航空意外),满期返利3倍保险金额保险金,分红理财金,万能金账户。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60周岁前,自存付保费的第三年起,每年可以领取3%保险金额的生存金,60周岁~85周岁,每年可以领取6%保险金额的养老金。
身故保险金(包含重大疾病,普通意外,公共交通意外,航空意外)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其中重大疾病3倍赔付,普通意外6倍赔付,公共交通意外9倍赔付,航空意外12倍赔付。(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倍率赔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85周岁),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红理财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
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
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
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万能金账户
所有的返还金都会进入这个账户进行月复利增值,而每个月都会在网站上公布这个金账户的利息方便进行查询,金账户中的金额如果想要领取的话可以凭着保险合同和身份证到柜台办理领取手续,三个工作日内就会转账到银行账户中。终身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7:21
152 鸿运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0617 是太平洋人寿的一款分红型保险,1515 包含生存给付,身故保障。以下是具体条款的摘录: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我们每2 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我们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在未满18 周岁时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内,我们向您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但是相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相比就会差距很多了,请看下面的相关条款和对自身的利益比对。
其中包含: 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包含重大疾病,普通意外,公共交通意外,航空意外),满期返利3倍保险金额保险金,分红理财金,万能金账户。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60周岁前,自存付保费的第三年起,每年可以领取3%保险金额的生存金,60周岁~85周岁,每年可以领取6%保险金额的养老金。
身故保险金(包含重大疾病,普通意外,公共交通意外,航空意外)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其中重大疾病3倍赔付,普通意外6倍赔付,公共交通意外9倍赔付,航空意外12倍赔付。(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倍率赔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85周岁),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红理财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
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
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
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万能金账户
所有的返还金都会进入这个账户进行月复利增值,而每个月都会在网站上公布这个金账户的利息方便进行查询,金账户中的金额如果想要领取的话可以凭着保险合同和身份证到柜台办理领取手续,三个工作日内就会转账到银行账户中。终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