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1 21:39
共6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23:08
根据税法的规定和实务惯例,在手工开具*时,除合计行以外的其他各行的金额数字前可以不加货币单位符号(如:一般的“¥”,下同),但是,合计行的合计金额数字前,必须冠以货币单位符号。
对于补充问题。
“如果其他行写了‘¥’”,没有关系呀。注意上文中,对“其他行”使用的是“可以”字样,
如果能够加上货币单位符号的,自然是最好了,但是由于书写字体原因,在票面的整洁上可能存在着不美观的问题,所以,可以不加货币单位符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2 00:26
没有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2 02:01
不用加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2 03:52
不用,多余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2 06:00
不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2 08:25
你好!
不用,多余了。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