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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重农业行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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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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