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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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33
你的情况符合文件第二条,应该可以迁入。(1)可以投资纳税名义申请: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人民币5万元以上,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2)可以购房理由申请:购买本市成套商品房,单身人员应达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员应达75平方米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参加社保、医保或经商、兴办产业,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3)可以投亲理由申请: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需投靠父母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结婚后需投靠配偶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50周岁以上的父母投靠子女的。
办理以上申请请到市*户证科,服务电话:57702921
(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请您在与单位签订双选就业协议书后,持推荐表原件和协议书,到昆山人才市场办理鉴证手续。正式毕业后,再带着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前往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您的户口可挂*在昆山人才市场市区集体户册上。服务电话;57339923。
如果您是在职人员。已经在昆山落实单位,而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您就可以马上到昆山人才市场办理调动手续;如果您暂时还没有达到规定的学历、职称条件,也别急,您可以先办理人才绿卡,等到满一定期限后,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服务电话:57339927。 市外人才调入我市
受理条件:昆政发(2003)52号《关于印发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 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专科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满3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注意事项:受理调动的对象必须是其人事关系在当地人事部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进行正常代理托管的人员。
所需资料说明:
1、 调动人员情况表(表格到人才绿卡部领取,调入单位需盖章);
2、 学历及职称证书(含复印件);
3、 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 未婚人员需提供单身未婚证明原件(由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出具);
5、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外地单位在职证明、外地无工作的需提供档案所在部门的相关证明、本人同意调入昆山的书面说明);
6、 随调人员相关资料。办理程序说明:
1、 本人申请,调入单位向人才绿卡部申报材料;
2、 初审同意后出具调档函;
3、 档案调入审查后,符合规定者出具工作调令和户口调动通知;
4、引进人员持调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与调入单位签定的《昆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和《人事代理档案代管合同书》到人事代理部门办理人事关系结转、合同签证及人事代理手续;
5、 引进人员户口可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册,交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后,出具落户通知去长江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 人事局审批期限为3个工作日。
非昆山籍户口要转至昆山户口的 *
根据昆山市*规定,非昆山籍户口要转至昆山户口的人员,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本人到派出所拍身份证照片更换新身份证。 考虑到员工因上班没有时间自行办理落户手续,因此除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外,其它手续仍由公司代为办理。一、应届毕业生落户程序依序如下:1.首要条件:应届毕业生到本公司就业且有意愿落户至昆山者,应先将学生本人的档案寄送到昆山人才市场或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学生档案转寄程序如下:1)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2)学生将与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寄回学校3)学校根据协议上提供的地址寄出学生档案至昆山人才市场或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 2.员工需交下列证件至HR:1)报到证2)户口准迁证3)身份证4)毕业证3.HR作业:1)经向昆山人才市场或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确认毕业生档案到达后,携上述证件至相关部门办理好毕业生的《昆山户籍证明》和《户口准迁入证明》。2)将办理好的证明交给毕业生本人。4.员工自行办理作业:本人需携带下列资料至昆山*江派出所(昆山市东新街8号)拍新身份证照片和办理最终的落户手续,所携带的证件如下:1)《户口准迁入证明》2)《昆山户籍证明》3) 身份证4) 一寸照片一张5.档案保管:毕业生办理好落户手续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经长江派出所盖章的本人的《昆山户籍证明》送交至HR,HR人员再将其证明送交至人才市场存档保管。二、在职人员户籍迁入昆山的程序依序如下:1.外地户口迁入昆山的首要条件:1)本科生(含)以上学历:随时可办理。2)大专生:需持昆山人才绿卡3年,且在昆山有固定住所方可办理。3)中专生,需持昆山人才绿卡5年,且在昆山有固定住所方可办理。2.在公司就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愿意将户口迁移至昆山的,作业程序(一)如下:1)到HR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调动函》。2)将填写好的上述两份资料寄回原户籍地劳动人事部门。3)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将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盖章后寄还本人。3.员工交下列证件至HR: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原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身份证4)毕业证5)原户籍证明4.HR作业:1)携上述证件至相关部门办理好《昆山户籍证明》和《户口准迁入证明》(一式两联),2)将办理好的《户口准迁入证明》两联交给落户员工。5.员工作业程序(二)如下:1)将《户口准迁入证明》其中的一联寄回原籍*门。2)收到原籍*门开出的《户口准迁出证明》。3)携本人的下述资料至昆山*江派出所(昆山市东新街8号)拍身份证照片和办理最终落户手续:A.《户口准迁出证明》(由原籍*门出具)B.《户口准迁入证明》(由昆山市*出具的另一联)C.《昆山户籍证明》(由昆山市人才市场出具)D.身份证 E.一寸照片一张6.档案管理: 落户人员办理好落户手续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经长江派出所盖章的本人的《昆山户籍证明》送交至HR,HR人员再将其证明送交至人才市场存档保管。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为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合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心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事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的人员不予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根据录用单位证明)。 第四条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七)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八)需*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凡被苏州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非昆山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下*办理。 第十条 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求由相关受理部门公示。 第十一条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迁入昆山市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当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事局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户口准入登记规定及昆政发(2003)52号文件同时废止。 1办理户口迁入或迁出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迁入所需材料 1. 个人申请报告; 2. 户口迁移证; 3. 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相片; 二、迁出所需材料 1. *户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入证明; 2. 填写新的准确入户地址; 3. 交纳4元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4. 领取新的户口迁移证。
2如何给新生儿落户?
答: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登记时,必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应找到接生单位或接生人员提供当时的接生记录。 3户口如何迁入花桥
你好!想咨询一下,我的户口现在属于昆山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在昆山长江派出所,现在想迁到花桥,是否可以??我在花苑新村买了一套拆迁房,目前没的房产证. 您好,您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迁的,只要带好你的身份证及购房合同、昆山长江派出所的集体户口证明以及所在辖区居委会的迁入证明就可以来我所办理。 4外地户口迁入花桥需要什么证件,多久时间可以落户.
你好:我在花桥有买房子,我的原户籍是甘肃省镇原县的,我想把户口迁入花桥买房子的地方.请问需要哪些证件.要先从哪里做起,是原户籍的证件还是花桥先申请呢?
你好,对于你这样的情况请参照户政管理版块查阅。先要将条件满足后才可申请办理。 5如何转户口
你好 我的出生地是江苏南通 2004年来昆山硅湖学院就读户口就随着学校转到了昆山花桥,后来毕业时我要求学校将我的户口转到我的出生地,但是我这次回老家,发现我的户口还在花桥请问我该如何将我的户口转回南通,谢谢 这位同学你好,你需要去学样拿好你的报到证及校方出具的一份证明,去曹安派出所办理你的户口迁移证。 6昆山户口迁入花桥 通过人才引进户口迁到花桥以后,买了折迁户的房子,但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可否迁入花桥
如果你已经将户口迁入昆山市,那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也是可以将户口迁入你的房子上的,只要带好你原有的户口本以及购房合同就可以来我所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34
户口迁入昆山过程!购房,整户迁入
先去行政审批中心,带以下证件以及复印件:
就业登记证---公司人事处
养老保险手册---公司人事处
房产证
合同---加起来5年,并且目前在职
医保缴费明细---网上打印
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网上打印
薪资证明---最近6个月的,公司盖公章
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
出生证
结婚证
行政中心的人审核以上证件没有问题就会发2张纸,是老家和本地计生办要盖章的,接下来就要回老家办理以下证明了:
带计生办表格回老家计生办盖章---计生办的要么你找人,要么你之前的证件都齐全的,不然不太好盖章的!
户籍证明--派出所一般都给打印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一般不给开,还要找所长开!软磨硬泡才开到!
村委会开的男方的无业证明--农业户口的在村上开,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照抄,然后最后一句写目前在外务工!敲上村委会的红章就OK了!
回来后拿着老家计生办盖章的证明去你现在居住地的妇女主任那里开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再去现在居住地的计生部门盖章!
接下来就把你所有的资料全部送到行政审批中心!
审核无误等8天就可以拿准迁证了!
拿到准迁证再回老家派出所拿迁出证!如果是农村的就是农业户口的,准迁证上还要盖老家村委会的章,这个看各个地方规定,反正拿到准迁证后就回老家派出所就对了!
拿到迁出证和准迁证回来昆山去当地派出所落户!15天后拍新身份证照片!2个月后拿新的身份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34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为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使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根据录用单位证明)。
第四条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省略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机关受理:
省略
第八条 凡被苏州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非昆山市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办理。
第十条 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求由相关受理部门公示。
第十一条 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迁入昆山市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经*机关批准的,由市*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当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事局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户口准入登记规定及昆政发(2003)52号文件同时废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2:35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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