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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私设开*有效期这件事,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所谓的“有效期”,一般是企业为了方便对自己的收入核算纳税而制定的“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也应当向收款方取得*。换言之,企业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后,应当同时就向付款方主动开具*。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即便当时没有开具*,事后消费者任何时候想要补开*都是可以的。即便是前一年度的交易行为,也可以开具*。
扩展资料:
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记者徐进)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个人、企业该怎么开*,现在有了新规定。今后个人消费者在开*时,将不能仅仅按照大类,比如“食品”"、“办公用品”、“礼品"等来开*内容,而必须列出具体明细。对企业来说,在开具*普通*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今后必须填写完整、正确。
使用商品唯—代码开出购物明细
以往我们在超市、商场购物之后要开*,商家通常归类开具"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但是今后,这种“只开大类"的开票方法是不合规的,必须要按照商品唯一代码开出购物明细。比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那么*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此外,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也都必须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
相关税务人士表示,销售*内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这并不是新规定。但是,之前人们往往可以按几个大类来开具,有人可能买了食品却开成办公用品到单位报销,这就造成了一些违规空间。
记者了解到,北京的一些超市、商家已经调整好了开票系统,开始执行新的规定,还有一些没有调整的商家也表示"很快就会改了"。
相关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全面推行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是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全国*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这既是为了统一企业开票商品信息,防范乱报销、乱抵扣现象,打击虚开*和假*,也是为了做*信息的大数据分析。
*上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
对于企业来说,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从今年7月1号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