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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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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8:56

失业保险金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可以参考一下北京的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扩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

关于《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北京社保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8:56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hh

3、具体领取数额,各地有差别,比如北京2014年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012元发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8:57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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