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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产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