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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人员受伤,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了100万不计免赔请问具体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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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起诉机动车方和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机动车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在受理以后,会开庭宣判由保险公司直接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把需要赔付的损失费用和赔偿金额直接赔付给第三者(受伤一方)。
1.、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有责任的限额最高限额:12.2万元。
3.交强险赔偿限额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4.超过交强险部分,将在机动车的商业保险中承担赔偿。*认定应该赔偿的,保险公司应该给予直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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