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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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23:39
1、要约邀请。因为空调机厂要求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因为在数量上没有确定,而是给了一个上限,所以说在数量上是让对方决定,而不是让对方承诺。符合要约邀请的特征。
2、宝利商场发出的是要约。因为此时数量、金额、交货方式和费用承担都已经明确。符合要约的特征。
3、过期承诺。因为4月6日空调机厂又发出让宝利商场自提货的反要约(也就新要约)并让其当天承诺,但宝利商场未按期承诺。
4、合同未成立。理由同3.空调机厂不用承担合同责任。
5、送货上门改为自提货物,这已经把交货方式和承担费用都作出了改变,属于实质性变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0:57
1、4月3日的发函行为属于要约。因为空调机厂有希望和宝利商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标的数量、价金均明确,符合要约的特征。
2、4月6日,宝利商场给空调机厂的回电行为属于反要约或者称为新要约。因为要约以追求合同的成立为直接目的,要约是为了唤起承诺,并接受承诺的接受。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宝利商场给空调机厂的回电行为明显不是同意该要约的意思表示,而提出的新的条件。
3、5月中旬,宝利商场组织车辆到空调机厂提货属于要约而非承诺。因为空调厂在接到商场的要约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宝利商场提出的价格,但因生产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宝利商场支付运费,自提货物,并要求立即答复。而这个回函改变了原商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又是一个新要约。空调机场要求的是立即答复,4月5日到5月中旬明显不是“立即”的范围。虽然商场以实际行动作为承诺的表示,但明显不是在合理的承诺时间内作出的。应视为新要约。《合同法》23条。
4、空调机厂和宝利商场的合同不成立,空调机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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