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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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46
全部享受现役军人的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47
军人福利费的具体内容
军人福利费是在规定的军人工资、津贴、补助、补贴以外,由国家给予军人和军队各单位掌握的生活照顾性的费用,为集体和个人的福利优待,是军人物质、文化生活待遇的补充部分。军人福利费由军队最高统帅机关和领导机关以法规或规章形式规定,内容包括项目、范围、条件、标准和发放办法。中国人民*军人福利费的主要内容有:生活困难救济费,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保育教育补助费,离休干部荣誉金、交通费、特需费,以及经特殊批准的专项福利开支等。在福利费开支中,有些项目是随工资、津贴逐月发给个人,采取实报实销管理办法;有些项目是按标准计领实行包干管理,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度的原科目使用,实行标准管理办法。因此,管好福利费,对解决军队人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稳定部队,具有重要意义。福利费计领标准,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在编职工、军士、兵、供给制学员区分,按供应实力随生活费决算计领。另外,总部对各大单位按人员标准汁领福利费总额的33%一50%给予补助;对驻*、西沙、南沙部队和边防部队的福利费计领标准略高于其他部队。
救济费
救济费是按人头和标准计领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广大干部、战士、在编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和救济,也可用于军队献血者或对伤病员出院后的保健补助。救济费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对生活困难的救济,一般应经本人中请或党小组提名,经群众评议,党支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团或相当团一级的*机关审批,不准个人决定。开支数量过大的,应报*审批。党支部应定期(半年或3个月)了解、研究干部、战士、职工的生活困难情况,对确有困难的,应主动提出报请上级给予救济或补助。救济费掌握使用的原则是困难多的多补助,困难少的少补助,经常有困难的经常补助,临时有困难的临时补助。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是为鼓励军队干部家属尽量不随军,总*部、总后勤部决定从1986年1月起对符合家属随军条件而家属不随军的现役干部给予优待,建立了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的制度。发放条件:一是对符合随军条件,妻子是农业户口,或虽系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二是对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随军条件可调到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三是对家属随军或比照随军条件妻子调到部队驻地安置工作后,干部调往边防、海岛和高原艰苦地区,其家属随迁到上述地区安置有困难的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按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军人或丈夫是非军人的,不得享受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
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是为解决军队各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子女学校除向家长收费外经费不足问题的补助费用。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用于编制内的幼儿园、子女学校实有教职工、临时工以及待安置的人员的工资、补贴性质的费用,这是属于用于个人的经费部分。另一部分是用于购置教学器具、玩具、办公用品、图书、文体器材、生活用具和培训教师所需费用以及探亲路费、差旅费等,属于公用经费部分。工资、补贴性质的经费由总部按各大单位编制定额内的实有教职工人数,年初通过后勤供应渠道拨给各大单位,由干部、财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逐级下拨,不得截留。公用经费部分由总部按各大单位干部、职工的在园、在校子女人数给予补助;各大单位可留15%作为机动;其余按在园、在校子女人数,由干部、财务部门拨给办园办校单位或幼儿园、子女学校,包干使用。
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是为解决军队干部子女因特殊情况不能人本部队幼儿园的问题而于1990年8月建立的。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发给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的未能人幼儿园或未随军的6周岁以下子女。但对违反计划生育而超生的子女不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为贯彻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而实施的奖励,于1979年7月建立。规定对现有1个孩子的育龄夫妇,表示终身只要1个孩子时,给予一次奖励;每月随工资发给一定数额的保健费,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给,发到子女14岁时为止;如有超生则扣款或冲减。
离休干部荣誉金
离休干部荣誉金是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规定,于1988年7月起建立的。凡荣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功勋荣誉章以及胜利功勋荣誉章的,每月按不同标准发给荣誉金,随离休干部的工资发放。
军队离休干部交通费
军队离休干部交通费是根据*、**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可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交通补助费的规定,于1983年1月起建立的。在此之前,曾在个别军区进行了试点。离休干部交通费按编配有专车而不配专车的干部、军职干部、师职以下干部设置了3个发放标准,每月随工资发给个人。离休干部领取交通费后,除开会、听报告、外出作传统教育报告、上级组织谈话,以及抢救危重病人用车免予收费外,其他用车一律收费。离休干部病故后半年之内,其配偶可继续享受交通费待遇;半年之后,停发交通费。
离休干部特需费
离休干部待需费是为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经费开支,于1984年9月根据*、**的有关通知建立的,特需费原按每人每年制定一次性计领标准;从1991年1月起,将年计领标准改按分月计算,列入福利费科目专项报销。离休干部特需费由离休干部的管理单位统一掌握开支,用于为离休干部购买公用图书、报刊、资料、文体器材和慰问等。此项经费不得发给个人,也不得挪作它用。
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于1993年起建立的。享受防暑降温费地区范围,根据气候条件将部队驻地划分5个区域,最低每年2个月,最高每年10个月不等。防暑降温费标准按军官和文职干部、士官区分,每月随工资发放。防暑降温费列“福利费”科目报销。
军人职业津贴
军人职业津贴是为了增强军人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从1993年10月起,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金制度的原则;结合军队实际,建立了军人职业津贴。军官和文职干部的职业津贴按职务和专业技术等级区分,士官的职业津贴按*等级区分发给。离退休干部也同时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福利补助
福利补助从1993年10月起,军队原来的物价性、福利性补助、补贴,均按照与国家相同的口径归并的原则,部分并入了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其余继续保留。如原有的洗理费,书报费,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肉、蛋、菜价格补贴,燃料价格补贴,伙食补贴,各种粮、油、煤价格补贴,生活补助费等,除按规定已并入基本工资以外,剩余部分予以保留,改称为福利补助和伙食补贴两种,区分为军官和文职干部、士官两种标准,每月随工资发给个人。
干部公勤费
干部公勤费是补助性质。在职的副军职以上干部和全体离休干部均可以享受公勤费的待遇。公勤费标准分为全费月标准、半费月标准和1/4月标准3种。凡按**颁布的领导干部公勤人员编配专用公勤人员的,无论雇请与否,均发全费;俩人编配1名公勤人员发半费;离休的师职以下干部按1/4计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47
国家规定什么待遇就是什么待遇追问我问就是这个。
追答自己上网查一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