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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首先必须说明,共同海损体系同保险并没有存在的关系,只是由于船舶和货物等财产投保了共同海损分摊险,则相关财产上的分摊金额才可能由保险人来承担。共同海损是早于保险而存在的。
如果一定要同保险的理论来对比,则可参考救助和施救,但它们的适用原则还是有不同之处。
热心网友
简单来说就是吸入投保人的钱,通过精算师评估数据,运用大数法则,把投来的钱运作投资赚钱,帮投保人规避或者转嫁风险。
就是承运人共同承担风险,申请这样的组织就有保障,没有就个人承担。
热心网友
人人为我 我为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