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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纸上的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27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3:55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扩展资料:

1、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2、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3:55

公共开庭、公共遗失财物等,一般都是在报纸上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3:56

  报纸上的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区分公告的类型以及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时,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3:56

应该是有法律效应的~~
身份证的~一些证件丢了,不是都要等公告吗!
等了后如果有人用来犯罪,那就是一个依据~
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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