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4:56
王某曾经是某纺织厂职工,每年都要缴纳一定量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王某因为突发交通事故导致双腿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在同年解除与纺织厂的劳动关系。上述案例中,如果王某要提取在纺织厂的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为其缴纳的那部分,王某能否一并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单位的还是个人的?
在解决住房公积金属于单位还是个人之前,首先应当了解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目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因此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旨在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并且该条例也明确规定,不论是职工缴纳的还是单位为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一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上述案例中,王某对于单位为其缴纳的那部分依法可以一并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某项法律条文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一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给予公民的某种福利,因此公民有权利享有,其他组织、个人必须维护公民的这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