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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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2:15
现在没有。
1、凡坐落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范围内,使用功能齐全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的单元式成套公有楼房,除别墅式、旧中、日式、纳入近期改造规划的,市*已公布的商业街的一层住房及改变使用用途(含曾改变过用途)的住房外,在其居住并具有大连市内常住户口的合法承租人均可向产权单位申请购买产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购房:擅自转租、转借的;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市的;承租人全家去国(境)外定居或探亲的、留学的;承租人去国(境)外定居、探亲、留学留有未成年子女的;违章用房未经过处理的。
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协调,打破受理与审核环节“各自为战”壁垒,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现市民只进“一扇门”。通过购买服务集中办理、行动不便上门服务、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增设窗口加快进度等方式全面推进直管公有住房产权出售工作,圆居民多年来的产权梦。
需要注意的是,《公有住房租赁证》扉页房屋所有权单位盖有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或大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印章的公有住房是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市属直管公有住房,企业自管公有住房的产权出售工作应找企业自管房产权单位,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此项工作范围。
资料扩展:一般情况下,房屋过户需要收取下列费用,不同类型的房屋或不同地区有所出入:
1、公证费:按房屋评估额2%交纳;
2、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交纳;
3、契税:按房屋评估额3%缴纳;
5、土地*: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
6、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计税额计算)差额20%缴纳;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