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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可以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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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6:0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专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
“ 三、简化丢失专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6:06

不能补,解决的方法,是找对方单位要一份存根的复印件,再在复印件上印上开票单位的公章,即可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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