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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殴打他人,犯什么罪?如何起诉实施殴打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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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19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家人被人殴打、鉴定为轻伤,如果当时已向*机关报案、*机关立案,就可以按公诉程序,由*提起公诉,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如果是自诉,由于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可以直接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扩展资料

案例:

因黄某的女朋友被陈某横刀夺爱,周某、谭某出于哥们义气,仗义出手帮黄某报“夺爱”之仇,随意殴打陈某致轻伤。最终,周某、谭某为自己一时冲动行为自食恶果。近日,浦北县人民*依法审理该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分别判处周某、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10月1日,因感情失意郁闷外出散步的黄某在浦北县小江街道看到自己以前的女朋友张某与一男子陈某亲密地走一起。于是,黄某莫名怒火上脑,无事生非,便纠集朋友周某、谭某等多人用棍棒、拳脚殴打陈某。

周某、谭某等人为哥们义气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被害人,致陈某左胫骨下端及远端粉碎性骨折、左第二掌远端骨折。

*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谭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周某、谭某在案发后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普法网-殴打他人被判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20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你家人被人殴打、鉴定为轻伤,如果当时已向*机关报案、*机关立案,就可以按公诉程序,由*提起公诉,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如果是自诉,由于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可以直接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追问感谢你的回答,很详细,我家没有走起诉程序,是协商解决的。有句话说:赢了官司输了钱,需要弄很多人际关系,我想问一定要花人际关系钱才能赢得官司吗?我对法律不了解,请指教。

追答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一定要在人际关系方面支出费用才能赢官司。一些可左可右的案子,怎么判都说得过去的,可能才存在你所说的问题。

法律关系明确的,法官不会乱判,当然也不敢乱判。如果能证明是谁实施了伤害行为,加上轻伤鉴定报告,医院诊断、护理证明等,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应该能获得胜诉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20

你好!故意殴打打他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
至于伤残鉴定的机构,一个是*或者人民*进行鉴定!二是由省级指定单位(3级甲等医院)进行鉴定。
犯罪嫌疑人如果走的是公诉的程序:首先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实施手段、造成的危害结果、认罪的态度等各方面的原因!
至于犯罪嫌疑人判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此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的范围:轻伤一般为医疗费用、误工费用!
至于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是要看受害人的后果而定!不一定给付。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21

你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你家人被人殴打、鉴定为轻伤,如果当时已向*机关报案、*机关立案,就可以按公诉程序,由*提起公诉,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如果是自诉,由于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可以直接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4:21

民事纠纷,没什么罪,最多拘留,可要求赔医药费误工费。再自己想想为什么会被打,无风不起浪,自己不做什么不好的事会被打吗?当然打人也不对。凡事不要做的太觉,我看起诉还是算了,叫他赔钱就可以了,给自己留条后路。告他最多15天拘留。如果你做绝了,人家下次打你可不会正大光明了,到时可连医药费都没了追问谢谢,我想要的是起诉的方法,后果我早有预想,至于我家人因为什么被殴打,我想没必要在百度上宣传,我觉得你的回答很现实,但是就算你做了好事也不能保证不会被打,因为事物具有两面性,可能做好事的时候也得罪了其他人呢?为什么要反问我“自己不做什么不好的事会被打”呢?还是感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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