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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你好!
这位妻子不要承认其丈夫与那位女子是情人关系,因为你这样主张,对方可能主张这栋房子是赠与,这样,你就没有权利要回房子。
这是一个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
丈夫和那名女子由债权债务关系,丈夫有债权,女子负有债务。
现在两人死了,妻子继承了丈夫的债权,那名男子继承了那名女子的债务。
此时妻子则以债权人的身份向那名男子主张债权,除非那名男子能证明由赠与关系存在,否则,就得给房子,但是,我估计他有证据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当然,妻子拿到房屋之后,应该吧那名男子出的钱给退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17条(当然的用结婚证证明付款的时候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证明属于共有财产。
《继承法》10、27条证明你是合法的继承人
最后,依据《民法通则》84条主张债权。
热心网友
婚内大额财产的赠与必须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行,否则可以认定赠与无效。该男子的原配妻子可以向第三者追回购房款。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参照,所依据的只能是法学基本理念。如果你想研究法律,可以多买几本婚姻法方面的书。
热心网友
你有你丈夫买房子的收据 那肯定应该判给你的 因为你丈夫*的丈夫无权享有财产~
热心网友
那个男子没权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