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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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8:06
焚烧炉排放标准需遵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焚烧厂选址原则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HZB1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一类、二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2、焚烧物的要求
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均可进行焚烧。
3、危险废物的贮存
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必须有符合GB15562.2的专用标志。
废物的贮存容器必须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
贮存场所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
贮存场所要有集排水和防渗漏设施。
贮存场所要远离焚烧设施并符合消防要求。
4、焚烧炉的技术指标
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之间 (干气)。
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焚烧炉必须有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扩展资料
焚烧炉的优点:
1、处理垃圾范围广泛 能够处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医院垃圾废弃物、废弃橡胶轮胎等。
2、燃烧热效率高 正常燃烧热效率80%以上,即使水份很大的生活垃圾,燃烧热效率也在70%以上。
3、运行维护费用低 由于采用了许多特殊的设计以及较高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因此运行人员少(包括除灰渣人员在内一台炉仅需两人),维护工作量也较少。
4、可靠性高,经过近20年运行表明,此焚烧炉故障率非常低,年运行8000小时以上,一般利用率可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