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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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5:45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既然《个人所得税法》有相应规定,一般短时间不会变更。
2020年3月-6月开展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第一次,将汇算2019年度的收入和个税情况.所以2019年度之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汇算清缴,也不能申请退税.
2020年之后每年都是可以针对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的个税进行汇算清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