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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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0:46
党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具体是:
(1)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査*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委员会;
(6)选举*纪律检査委员会。
扩展资料:
召开方法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委员会决定。
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第二十五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
(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党全国代表大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0:47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委员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委员会;
(六)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