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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起诉对方,一定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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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2 17:25

民事诉讼的起诉一般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对于因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也可在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人民*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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