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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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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1 14:33

  土地*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1 14:33

《土地*暂行条例》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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