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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生效后2年内,被保险人病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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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90天观察期,被保险人病亡,保险公司赔偿的。
以下这几种情况,保险公司责任除外: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①、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②、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③、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上述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①、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际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已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际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③、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8、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保险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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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不区分疾病死亡还是非疾病死亡。如你所说,被保险人病亡的,只要过了等待期,且保险在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寿险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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