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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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3:29
北京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
第四条 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带薪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带薪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带薪年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带薪年假天数、未休年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带薪年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假天数。
天津的规定与这差不多。都没有你所说的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3:29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单位可以在自己的员工守则中加入本单位自己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同的单位可能有不同的年假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3:29
《劳动法》 第45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