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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等项目需维修、更新与改造,可以申请维修基金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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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2:11

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县(市)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
    (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
    (三、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审核后
    (五)工程完工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2:11

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县(市)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
    (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
    (三、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审核后
    (五)工程完工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2:11

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县(市)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
    (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
    (三、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审核后
    (五)工程完工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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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县(市)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
    (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
    (三、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审核后
    (五)工程完工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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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县(市)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
    (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
    (三、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审核后
    (五)工程完工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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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县(市)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
    (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
    (三、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审核后
    (五)工程完工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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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经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县(市)质监或者消防部门提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电梯或者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告;
    (二)质监或者消防部门对工程维修内容、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等事项予以书面确认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
    (三、工程预算方案、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等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审核后
    (五)工程完工后、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报告等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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