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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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7
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一条: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不予确认。
二、律师意见:1、对方应举证证明钱是您借的,钱已向您履行,您还没还,如不能证明,则败诉。2、如对方能够证明上述事项,您对反驳对方的证据应予举证,如钱不是您借的,对方并未向您履行借钱,相关债务人已还钱等。3、您虽帮写欠条,如署名是债务人自己签字的,仍是债务人自己借钱,自己还。
三、风险提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7
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一条: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不予确认。
二、律师意见:1、对方应举证证明钱是您借的,钱已向您履行,您还没还,如不能证明,则败诉。2、如对方能够证明上述事项,您对反驳对方的证据应予举证,如钱不是您借的,对方并未向您履行借钱,相关债务人已还钱等。3、您虽帮写欠条,如署名是债务人自己签字的,仍是债务人自己借钱,自己还。
三、风险提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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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7
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一条: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不予确认。
二、律师意见:1、对方应举证证明钱是您借的,钱已向您履行,您还没还,如不能证明,则败诉。2、如对方能够证明上述事项,您对反驳对方的证据应予举证,如钱不是您借的,对方并未向您履行借钱,相关债务人已还钱等。3、您虽帮写欠条,如署名是债务人自己签字的,仍是债务人自己借钱,自己还。
三、风险提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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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一条: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不予确认。
二、律师意见:1、对方应举证证明钱是您借的,钱已向您履行,您还没还,如不能证明,则败诉。2、如对方能够证明上述事项,您对反驳对方的证据应予举证,如钱不是您借的,对方并未向您履行借钱,相关债务人已还钱等。3、您虽帮写欠条,如署名是债务人自己签字的,仍是债务人自己借钱,自己还。
三、风险提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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