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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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00:42
市区内是禁摩的,除非有入城证;证件齐全合规的情况下,成都三环辅道和三环外还是可以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市*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就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2、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摩托车未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3、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乘坐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应当各行其道,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追逐竞驶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四川摩托车安全罚款条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1、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
2、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3、拖拉机用于载人的;
4、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通行的;
5、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
6、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7、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8、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9、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
1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1、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不减速行驶的;
13、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借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
14、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5、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