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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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01:27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让对方补写一份借条,如果对方拒绝,还可以通过短信电话等信息向对方确认该笔欠款存在,然后去*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起诉的时候,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证据。
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结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的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后,原告扔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从法律角度可以看出,借条、收据等是最直接的债权凭证,有这些证据才能表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证据。如果没有这些,就会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产生。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微信转账、 QQ、 短信聊天都可以作为证据,到公证处来申请公证,可以作为证据。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近日,海淀*审结了一起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案件。原告崔某诉称,两年前朋友王某在微信上指示其向他人名下账户打款5万元,后又以现金形式借给对方8000元,但王某一直未偿还,因此请求*判令王某还款。最终,凭借崔某手机中的微信记录,获得了*支持。
案情 借钱不还被起诉 微信记录成证据
庭前,崔某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他与微信昵称为“小熊”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提供了刘某卡号信息,“小熊”还向崔某发送了以下内容:“你借给我的58000块钱,年底还你” 。此外还有打款记录,证明崔某向“小熊”微信中提供的账号打款5万元。
被告王某虽然没有到庭,但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其辩称虽然崔某有微信记录,但没有提供借条等传统证据,因此无法证明二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而且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为“小熊“,是微信昵称,并非其本人。
海淀*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微信用户“小熊”和被告王某之间的身份对应问题。由于微信并未实名制,从昵称“小熊”和用户资料也看不出和被告王某的关联性。
因此在庭审中,法官拨打了崔某手机中昵称为“小熊”的微信账号中显示的关联的电话号码,对方接通后自认其为王某,并表示已签收*邮寄送达的本案相关的诉讼材料,且已向*递交了书面答辩状。因此法官判定,“小熊”与王某系同一人。
对于借款关系的成立的问题,法官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欠条借据,但是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表示:“你借给我的58000块钱,年底还你”,就可以看出被告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凭借着微信记录,最后*支持了崔某的诉讼请求,判令王某偿还58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借钱不还被起诉 微信记录成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01:27
欠款不还起诉基本不需要欠条,只有借款起诉必须要借条,借条是借款的唯一证据。欠款只要有欠款事由的证据就可以,根本不需要欠条,欠条和借条有本质的不同。多数欠款欠款人是不写欠条的。工程欠款合同是证据,财物损害赔偿欠款,损害事实是证据,身体损害赔偿欠款,损害事实是证据,货物贸易欠款,合同与往来帐目是证据。总之,欠款起诉,不需要欠条,但是必须要有欠款事由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起诉,起诉,*也不受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01:28
想要起诉,没有借条的先补借条。补不了,也可以收集聊天记录或者转账记录去起诉。只有一项证据是起诉不了的,所以一定要把证据收集齐全。起诉需要证、双方的身份信息、写起诉书,到管辖*立案。不用请律师,流程有不明白的可以问欠条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01:28
没有借条说欠钱空口无凭啊,万一借钱的人不承认怎么办。既然他欠你钱,你还是让他给你补写一张欠条作为依据。写了欠条以后你可以到*去起诉他要求还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5 01:29
借钱不还有借条吗,如果对方还能联系首先让他不借条,这样可以多收集一些证据,也可以找欠条说在线补签,也可以下载打印签字,如果对方到时候没有按时还,也可以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