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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户口仍然还在原来村里,如果村里有什么福利可以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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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是的,村里分东西,发福利,都是按户口来的,有时候搞生不填,死不去,就是为了公平。你只要户口不迁走,你就还是属于他们村的村民,得服从人家村长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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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了
夫妻离婚后,女方再结婚时把户口转到男方居住地,离婚后女方可以把户口留在男方居住地。也可以转回女方原住地。完全由女方自愿决定。
  1、女方离婚后,不愿把户口转回到婚前原住地的,如女方暂时没有落脚地的,离婚后可以把户口还是落在男方家,继续何用一本户口,待找到落脚地,再将户口迁出;如果女方有落脚地,想单户,离婚后女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立户,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然后女方可以单户。留在结婚后的男方居住地。
  2、女方离婚后,如果觉得需要把自己户口转回原居住地的,也可以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婚前原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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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可以享受,村里分东西,发福利,都是按户口来的,有时候搞生不填,死不去,就是为了公平。你只要户口不迁走,你就还是属于他们村的村民,得服从人家村长的领导。

,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已出嫁,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其结婚后仍保留有土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农村农业户籍妇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分配有生产资料,应视为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如果依法享有承包地,可以继续享有与承包地相关的权益。但是,不再享有只属于本村集体成员享有的其他福利待遇。

一【离婚后应该享有土地权益的情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男性居民。不论户口是否迁出,都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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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通常情况下,村里发福利,依据的就是户口,只要户口还在村里,就可以享受福利,但各村都有自己的*,是否能发,还要依据村*才知道,有的*不但要求拥有户口还要求在村里居住

如果你一直在村里居住这个不影响

如果没有一直住的话就要看自己村的*了

一般来说都是安户口分福利的

提问因为我没房',只有到外足房住

回答一般都是按户口分的,只要你户口没有迁走都应该发

享受一样的待遇

提问这十年不但不给我钱丶还要我迁出户口,法律有这条规定吗?

好的谢谢

回答法律没有这条规定

任何人没有权利让你迁出户口

提问好的谢谢你

回答不谢,把最美好的祝福送给你,祝您幸福[比心]

热心网友

可以的。虽然离婚了,但你的户口并没有迁出来,也就是说你依然是这个村子里的一员,如果村子里有什么福利,你是有资格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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