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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是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呢?
1月20日,央行官网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共六章,七十五条,强化了公司治理要求,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首提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并加大对持牌机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提供支付业务渠道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起草说明中,人民银行表示,《条例》遵循公平竞争、实质重于形式、普惠金融的核心监管原则,按照业务实质确定支付业务新的分类方式。即,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首先,针对资本实力要求,《条例》明确了准入门槛: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其次,《条例》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股东准入条件和禁止行为,要求同一法人不得持有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有助于防范资本在支付服务市场无序扩张。
关于隐私:
一是,《条例》针对“信息收集、使用与处理”做了要求,比如,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其关联公司在共享用户信息时,应当确保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并经用户明示同意,防止用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二是,《条例》还提到信息本地化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被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其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用户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当在境内进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向境外提供境内用户信息的,应当符合法律、行*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并经用户明示同意。
三是,明确支付机构发起的跨机构支付业务,应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
四是,强化备付金管理要求,强调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并明确与之配套的审慎监管措施,充分保障用户权益。
关于监管:
《条例》提出,支付机构若累计亏损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或自获许可之日起,未实质开展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或已获许可的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连续停止2年以上;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结果为最低等级;或存在对支付服务市场稳定运行具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央行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暂停其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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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这样的一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一是,《条例》针对“信息收集、使用与处理”做了要求,二是,《条例》还提到信息本地化要求,三是,明确支付机构发起的跨机构支付业务,应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 四是,强化备付金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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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条例征求稿有如下需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修订了支付业务类型(第二条)业务类型划分方式的区别,体现了终端、网络在技术上的融合,也体现了线上、线下业务的融合。按照原来牌照发放的惯例,今后发放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或许将以这两类业务作为许可项,而不再以之前的8小类(不含货币汇兑)作为许可项。
二、提高了注册资本的要求:最低的实缴资本要求由原来全国性业务1亿,单区域3000万统一调整为实缴1亿元。
三、重视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资格的审核
四、支付机构设立和审批流程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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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条例当中,加强了对于公司管理的一些要求,然后也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力度,同时也提出了反垄断的措施,而且也明确了很多的认定标准,同时也明确了惩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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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需要注意的地方主要是资格问题,数据安全问题和垄断问题,需要关注,也表达出了央行对于现在网络支付的规范化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