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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违法所得是否需要告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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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07:39

法律分析:(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向对应的中级*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可受理申请。(2)*审查、受理:*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公告栏张贴、公示。如*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机关及其人民*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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