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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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41
法律分析:追缴赃款赃物实际是一种行政上的强制措施,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其追缴上的法律效力,原则上只及于侦查期间,不能及于审判结束后,而人民*通常在刑事判决中作出追缴或责令退赔的决定,只能反映司法机关对追缴或退赔情况作了进一步核实以及对这些赃款赃物处理的司法态度,不是对追缴或退赔上的民事权益争议的实体部分作出栽判, 由此看出,*作出的追缴或退赔决定不具有司法裁判力。同时,追缴或退赔是有针对性的,只能对被告人的非法所得采取追缴,严格上是不能查封戓扣押被告人的其它合法财产,至于在侦査期间追缴或退赔如不能弥补被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救济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条 人民*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可以提出上诉、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