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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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19:08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开采重要矿产资源和特定矿种的申请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开采石油、天然气的申请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四)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申请
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将合作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报原发证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在签订合同后,向原发证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