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0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2:24
当年单位分的福利房屋,住了很多年,但是现在单位不承认了,怎么办?您好!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办法,只能尝试是否可以继续承租。题主提到这套房子是76年的时候单位分给父亲,一家住了40多年。推测应该是这样一种情况:
七、八十年代的时候,一些比较不错的单位,会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住房。而题主的父亲当时作为单位的职工,分得了此房——但是要注意:这种分房,属于福利性质的、分给单位职工居住使用,或者单位以较低的价格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租住,而不是“得到”了此房。
2018年的时候单位把房子当做公共建筑交给当地*,说明这套房子并未进*改——也就是说,房子的产权人还是单位,题主父亲并没有将房子买下来。这种情况下,因不具有房屋产权,因此对于房产如何处置,题主一家做不了主,仍将由单位(产权人)说了算。
单位将此房交由当地*,这里会存在一个房屋性质认定的问题。题主提到“公共建筑”,这个描述并不太清楚。如果仍属于居住性质,那么可以理解为是由*直管的公房。直管公房是可以由*安排继续出租的(属于“公租房”的一种)。如果题主一家满足承租条件——在本地无其他住房、收入水平偏低,可以申请继续承租。若不满足条件,则无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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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2:24
首先要确定自己有没有房产证,如果有房产证的话,那这个房子肯定是你的,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应该找到能证明这个房子是单位发福利房的证据,然后去*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2:25
你可以找到当初的协议,然后也可以去*提起上诉,可以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2:25
这个时候你可以申请继续承租,如果你能够满足这样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继续住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