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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大师、教授、专家请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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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20

  问题一:CFR术语的意思是cost and freight,即货物的价格由成本加运费构成,不包括保险费,其风险转移的时间是货交承运人时。该术语中卖方虽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但对货物在途风险概不负责。本案中中国卖方不承担水果腐烂损失;国际运输业务中,依据通行的《海牙规则》(倾向于维护船方利益),船方只负有适航义务、管货义务和不做不适当绕航义务,对管船过失是免责的,即使船方在船只搁浅中存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所以水果腐烂的损失只能由买方承担。买方规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事先投保,由于CFR术语中货物并未投保,买方所负风险较大。
  问题二:Q1: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制度中,平安险承保范围最小,单独海损不理赔;水渍险只承保海上险,外来风险不赔;一切险也不是什么风险都赔,它只比水渍险多了一项一般外来险。就本案而言,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是水渍险的承包范围,由保险公司负责;救火过程中湿毁的化肥属于共同海损,也是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均由保险公司赔偿,买方没有损失;
  Q2:降价销售是由于装船迟延所致,但由于船方已经倒签提单,只能自己承担货物延迟的责任。而后再依据B公司的保函向其索赔。姑且不说倒签提单船方不易再找到托运方,即使顺利找到并成功提起诉讼,由于装船迟延的始作俑者就是船方,所以船方承担损失几乎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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