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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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04:07
第一,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1.《清税申报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3.已领取*领用簿的纳税人:《*领用簿》1份
(以上情形1-3的备注相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第二,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1.《清税申报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已领取*领用簿的纳税人:《*领用簿》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04:08
去政务大厅,税务部门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