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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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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可以抵扣。
1、单位(个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单位(个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开具**给单位(个人)。如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且车辆用于生产经营,则单位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专用*可以抵扣进项税。
2、单位(个人)和4S店之间存在汽车修理合同关系,4S店仍然是给单位(个人)提供汽车修理服务,并非给保险公司提供汽车修理服务。单位(个人)首先要将修理款支付给4S店,然后凭着4S店给其开具的**向保险公司办理出险的理赔业务。
3、在存在保险合同的关系下,单位(个人)支付给4S店的修理费,如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且车辆用于生产经营应该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这个和没有保险合同下的*进项税处理应该一样。
4、而保险合同下,单位(个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如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且车辆也是用于生产经营,保险费也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下同)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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