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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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03:34
法律分析:1、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招聘职工证明信或劳动合同明细表等材料,到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保手续,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
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及时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