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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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01:28
法律分析:可以
办理条件:
1.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的;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办理材料:
异地《居民身份证》丢失需先行办理挂失登记。
申领人提供《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纸质版;北京市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现场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
办理地点:
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7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流程:
现场领取《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并进行填写,现场进行指纹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领取凭证,待原籍*机关审核签发后二十日后凭借领取凭证现场领取身份证。
办理时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二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