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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办理流程:
1、【查验岗】审查凭证证明、查验机动车、核查涉及该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在行驶证上签注检验记录、打印检验合格标志(对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制作发放行驶证)。
2、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办事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第三联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
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
6、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厅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福州-机动车年检(受托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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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市民周末也可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福州市车管所已安排*每周六值班。
为确保广大市民能一次办结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车管所给出三点提示:
一、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小车和摩托车可到市区紫阳二手车交易市场查验岗或车管所黄山查验岗(福峡路福州红山中学隔壁)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大车应统一到车管所黄山查验岗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三、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应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凭证、证明: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应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还应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