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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借:银行存款(蓝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红字)
事实上你所做的分录没有错,从会计意义上说的话,损益类科目增加额应该记贷方,但是因为利息属于财务费用的明细目,而我们习惯上把费用的增加记在借方,所以通常情况下都把利息收入用红字记在借方,而不怎么“习惯”用蓝字把它记到贷方。处理结果是完全一样的。
热心网友
1、如果是财务软件做帐,就按你做的分录。凭证最下面那栏合计填写0.
2、如果是手工做账,可以按你做的分录,还可以做下面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热心网友
其实以上两种做法都是可以的。借方的红字相当于贷方蓝字。只不过会影响当期借贷方发生额。但不影响余额。不影响报表数字。提出这个说法的是这次审计的主审注册会计师吗?不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助理人员吧?怎么注意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您就问他,我如果就按第一种方法做,我违反哪一条会计准则、制度了?凭什么一定要改成第二种?难道就因为这一点不改,还给我一个保留意见报告不成?
热心网友
严格来说,利息支出抵减利息收入以后的支出,记入财务费用,不能只看单笔业务。如果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单据同时做一笔会计分录,就好理解了。
热心网友
我在会计事务所实习过,有些会计师并不怎么样,2种分录都可以,影响当期发生额.不过最好还是用红字冲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