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专区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商标异议程序有哪些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懂视网

商标异议程序是: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异议人通过邮寄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知识产权。

热心网友

法律分析:商标异议程序有:

1、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

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作出裁定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4、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5、复审异议

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