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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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1 10:55
赠送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话,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的房产,如果是在存续期间以外的时间取得的话,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第三人赠送的房产,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来作出判断。具体来说,这主要根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受赠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