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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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42
侵权
一、侵权损害赔偿
(一)财产损害赔偿
1、财产损害赔偿的定义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既可能是因为侵害财产权益所致,如砸坏他人电脑导致的电脑价值的赔付,也可能是由于侵害人身权益所引起,如打伤他人导致的医疗费用的赔付。
2、财产损害赔偿的分类
依据被侵害的民事权益的类型,财产损害赔偿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害赔偿。
3、人身伤亡在可能引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也可能导致财产损害赔偿。关于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结合《侵权责任法》第20条和第16条的规定可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进一步而言,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一般包括积极的一般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前者包括上述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丧葬费等,而后者则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请求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的主体就将是被侵权人之外的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包括被侵权人的近亲属以及为被侵权人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同时,如果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矿难事故等各种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情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规定,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4、侵害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能够被商业化利用的人身权益时,有可能会造成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例如某企业未经某明星的允许在其商品包装上使用该明星的肖像。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例如,某企业未经某明星的允许在其商品包装上使用该明星的肖像,因而节省了一笔本应支付的代言费,这笔代言费就可以视为该企业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5、至于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害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害(财产的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应得利益损害)。在这其中,直接损害包括积极财产的减少,如物品毁损灭失或者物品损坏带来的技术性贬值和交易性贬值,和消极财产的增加,如甲损坏了乙的电脑,乙因送电脑维修而产生的交通费用;而间接损害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被侵权人基于财产而可能产生的利益的减少。例如,的士被人撞坏后,在维修期间,该的士的司机没办法载客赚钱。
(二)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向被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处的“他人”只包括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
①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②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③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④自然人死亡后,侵权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侵权人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侵权人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等,导致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
⑤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3、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来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
(三)赔偿费用的支付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5条的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42
侵权
一、侵权损害赔偿
(一)财产损害赔偿
1、财产损害赔偿的定义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既可能是因为侵害财产权益所致,如砸坏他人电脑导致的电脑价值的赔付,也可能是由于侵害人身权益所引起,如打伤他人导致的医疗费用的赔付。
2、财产损害赔偿的分类
依据被侵害的民事权益的类型,财产损害赔偿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害赔偿。
3、人身伤亡在可能引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也可能导致财产损害赔偿。关于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结合《侵权责任法》第20条和第16条的规定可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进一步而言,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一般包括积极的一般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前者包括上述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丧葬费等,而后者则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请求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的主体就将是被侵权人之外的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包括被侵权人的近亲属以及为被侵权人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同时,如果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矿难事故等各种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情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规定,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4、侵害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能够被商业化利用的人身权益时,有可能会造成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例如某企业未经某明星的允许在其商品包装上使用该明星的肖像。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例如,某企业未经某明星的允许在其商品包装上使用该明星的肖像,因而节省了一笔本应支付的代言费,这笔代言费就可以视为该企业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5、至于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害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害(财产的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应得利益损害)。在这其中,直接损害包括积极财产的减少,如物品毁损灭失或者物品损坏带来的技术性贬值和交易性贬值,和消极财产的增加,如甲损坏了乙的电脑,乙因送电脑维修而产生的交通费用;而间接损害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被侵权人基于财产而可能产生的利益的减少。例如,的士被人撞坏后,在维修期间,该的士的司机没办法载客赚钱。
(二)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向被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处的“他人”只包括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
①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②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③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④自然人死亡后,侵权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侵权人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侵权人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等,导致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
⑤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3、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来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
(三)赔偿费用的支付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5条的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43
以营利为目的的就素侵权。你这种算以营利为目的了。
下面的不算: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利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43
以营利为目的的就素侵权。你这种算以营利为目的了。
下面的不算: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利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43
朋友,这个主要还是要看你的所用1资源是否变成商业盈利,还有就是利用人家的究竟有多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43
朋友,这个主要还是要看你的所用1资源是否变成商业盈利,还有就是利用人家的究竟有多少!